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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专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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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韩国专利类型和我国专利类型一样,主要包括: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。发明: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。


  韩国专利申请途径:
  巴黎公约途径:

  在中国申请专利后,在先专利申请日(即优先权日)起 12个月届满前向韩国工业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,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,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。


 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:
  1)申请文件:包括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附图、摘要、摘要附图;
  2)申请信息: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/姓名、地址及邮编,申请国家,联系人等;

  3)如果要求优先权,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(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)。


  专利合作条约(PCT专利申请)途径:

  PCT专利申请,是专利申请的国际专利合作条约。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专利申请途径递交国际申请,指定向韩国申请专利,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(优先权日)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,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。


  专利保护期限:自专利申请日(或国际申请日)起,保护期限为20年。而农药或医药类的专利,可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延长保护,保护期限最多可延长5年。


  韩国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分为两种:

  一般的审查意见通知书。对于一般的审查意见通知书,应当在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,在答复的同时可以基于原始公开的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。


  专利驳回决定书。对于专利驳回决定书,在收到专利驳回决定书之后,可以在收到该通知起30天之内(该期限可以延期两个月)选择进行下述后续操作:

  (1)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诉;
  (2)在提交修改的同时提交继续审查请求;
  (3)提交分案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