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大利亚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
1.澳大利亚发明专利
澳大利亚发明专利申请和我国类似,申请提交之后,澳大利亚专利局首先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。之后于申请日(或优先权日)起十八个月公开。专利局对发明申请进行实质审查。实质审查依申请人要求提起。申请人也可提出延缓审查。实质审查通过之后,授予专利权。否则则驳回申请。
2.澳大利亚创新专利
澳大利亚的创新专利与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相似。首先,创新专利的权利要求至多为5项。其次,创新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,通常在申请之后一个月可获得。创新专利也可依申请者或第三方要求进行实质审查。只有审查过的创新专利才拥有法律强制力。在专利授予前可要求将创新专利申请转为发明专利申请。
3.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
澳大利亚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与我国不尽相同,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内,必须提出公开或注册请求。提出该请求后,主管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。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可授予专利。澳大利亚的外观设计专利可依申请人或第三人要求进行实质审查。审查通过后才具有法律强制力。
澳大利亚专利申请途径
1.澳大利亚发明专利
我国向澳大利亚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:
(1)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。
(2) PCT该国申请。
2.澳大利亚创新专利
我国向澳大利亚申请创新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。
3.澳大利亚外观设计
我国向澳大利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。
常见问题
问:大洋洲专利申请要求?
答:(1)申请大洋洲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大多以以英语撰写;
(2)申请时,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、说明书、图式、宣誓书等,委托书及国藉证明(法人证明)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;
(3)在申请递交之后,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,可以被允许,但需增加补正费;
(4)如有延期动作,需增加延期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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